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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帝贤B关于大股东王淑贤股权裁定有关事宜的公告 |
| 2008-08-14 11:22 |
*ST帝贤B收到由承德县人民政府转来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执字第398-4号民事裁定书、(2006)深中法执字第398-5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大股东王淑贤股权经三次拍卖流拍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将债权(包括借款本金人民币80,824,254.97元及相应利息、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转让给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又将上述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人民币45,491,544元转让给陈荣。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王淑贤持有的承德帝贤针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112,324,800股按人民币45,491,544元的价格抵偿给陈荣。裁定生效后陈荣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15.9%,将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目前由广发银行大连支行申请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执行的王淑贤股权96,000,000股尚无最终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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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上市公司资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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